足紀字[2012]013號
關于對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九好綠城房地產隊官員高升
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5月6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預備隊)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與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九好綠城房地產隊的比賽在山東魯能泰山俱樂部基地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jiān)督、裁判員的報告,當比賽進行到56分鐘時,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九好綠城房地產隊助理教練員高升指責、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杭州綠城足球俱樂部九好綠城房地產隊助理教練員高升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比賽(預備隊)的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fā)生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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